專題文章 : 【明意數學】注意事項
親愛的家長: 繳費前,請您先閱讀喔! | |
請假、補課、退費相關規定 | |
請假 | |
學生因故請假,請於請假前告知櫃檯或任課老師。 | |
補課 | |
請假可以「隨班補課」或與任課老師「約定補課」時間補課。 隨班補課:可於同一週其他同年級上課時段補課,不計補課次數。 約定補課:請與任課老師約定補課時間。約定補課次數,一學期最多2次,若無法於補課時段補課,視同放棄。 | |
退費 | |
依據「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」,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,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 一、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 前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,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、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。 |